停产依然能够上市谁之过
一位投行业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企业的IPO流程主要包括5个阶段,分别为:引进战投和股份制改制、上市辅导、材料制作及申报、发行审核和上市发行,其中股份制改制、材料制作和发行审核是上市最为关键三个环节。
“在辅导验收完成之后,保荐机构和律师、会计师一起做整套的申报材料。”该人士表示,该申报材料中间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整套文件制作完毕后,将先由保荐机构也就是券商内核部门对材料进行内核,内核完成之后再报送证监会。
中金公司一位投行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在保荐人尽职调查的过程当中,在书面调查方面,一般来说,像蓄电池这种行业,保荐人一般要对其有无环保违规历史进行询问,如果企业据实回答,但保荐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的,责任自然在保荐人,但是,如果企业刻意隐瞒,保荐人并没有太多的办法,“保荐人不是侦探。”他说。而谈及现场尽职调查,发行人也有足够的办法 进 行 隐 瞒 ,“ 比如放假啦什么的。”他说。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恩则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IPO过程中,律师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两个文件。按照要求,律师要亲自去企业作尽职调查。骆驼集团应当出具没有受过环保处罚的证明,律师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确认证明的真实性。但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对调查的事项有一个截止日期,骆驼集团4月13日获得发审委通过,显然其调查的截止日期在4月13日之前。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企业在招股说明书对外公布之前已经或应当知情,这就涉及到骆驼集团是否存在欺诈上市,并因此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恐怕也很难撇清干系。
而记者查询骆驼股份此次IPO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显示,该文件的出具日期为2010年9月23日。
而在随后的证监会审核阶段,则主要进行的是书面审查。发行部会有负责财务方面的审核员和负责法律方面的审核员,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进入见面会程序。证监会发行部门会和企业的高管进行座谈,了解一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其后形成初步意见。最后,证监会将召开发审会,对IPO上市是否可行进行表决。
“实际上,骆驼股份此次事件的核心在于,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正好是在其上市期内发出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律师事务所在之前就已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合规性作出了审查,发行人也已经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表示,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出现这种事情,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但是,骆驼集团极有可能在明确知悉上述事件的情况下,为了顺利发行,隐匿甚至是推迟公布上述信息,而作为保荐人的太平洋证券,为了确保上市成功,也有可能参与了这起合谋。待到发行成功,则是“木已成舟”了。
WIN D统计数据显示,作为2011年的IPO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单,太平洋证券在此次IPO中收取了5737 .68万元的承销与保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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