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基金、券商、QFII等机构投资者相继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后,日前,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交易指引》。信托业协会公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阳光私募)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指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时,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根据《指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被严格排除在期货交易之外,只允许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和单一信托业务参与。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
星石投资总裁杨玲表示,各家信托公司具体的运行细则还没有制定,要参与操作股指期货估计还需要一定的过程。长远来说,股指期货的推出,肯定会增加追求绝对回报类型的产品套利工具,优化业绩。
机构参与股指期货获益多
股指期货市场是一个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保值避险工具的专业市场。据了解,在中国证监会的积极推动协调下,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政策正逐步出台,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量已经占到股指期货市场总持仓量的30%左右,避险效果初步显现。
据统计,去年29家证券公司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对冲现货市场风险,减少了现货资产损失近17亿元,为保护自营资产价值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预见的是,下一阶段,机构投资者将进一步确立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中坚地位,逐步在市场中形成避险文化理念和避险习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已经初步取得积极进展,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量已经占到股指期货市场总持仓量的三成,成为市场套期保值交易中的主要力量。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4月8日,共有34家证券公司开立了自营业务套期保值交易编码,其中31家积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套期保值效果较好;共有8家证券公司的64个资产管理产品完成了股指期货交易开户手续,其中7家证券公司的43个资产管理产品参与了股指期货交易。
机构投资者的深度参与,使期指的套期保值作用逐步发挥。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29家券商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对冲股票现货市场风险,其中,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自营部门在市场下跌中减亏分别达2.2亿元和1亿元以上。机构投资者避险需求达到一定的满足,表明期指已初步发挥了规避风险的功能。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等机构还积极运用股指期货锁定股票现货市场风险,实现仓位管理,减小对现货股票的抛压,市场保值文化正逐步形成。
机构投资者扩容空间大
从股指期货运行的情况看,进入2011年后,持仓量有稳步增加的趋势,然而,根据期货业协会公布的2010年期货成交情况来看,股指期货成交量在全国市场的比重依然偏低,只有2.93%,而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可以达到30%左右。可见,我国股指期货的成交情况同全球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扩容空间巨大。根据首创期货分析师于海霞的预测,截至2011年底,我国股指期货的开户数将达到8.2万户,2011年主力合约单日交易量将最高达58.8万手,单日持仓量最高达42726手。
据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所正在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参与便利,推动机构投资者有序入市。目前,证券自营、一般法人、自然人均有开户,累计批准套保额度8万手,套保持仓占全市场持仓比例近27%。机构套期保值交易平稳、有序,保值避险效果初步显现。
股指期货市场虽然总体运行平稳,但由于市场刚刚起步,运行时间还不长,市场稳健运行的各项基础还比较薄弱,机构投资者参与不够广泛,社会对股指期货的接受和认可还有一个过程。
总体来看,股指期货仍处于幼稚期,市场尚处于运行的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精耕细作。一是主体机构投资者尚未进场,参与者结构有待优化。目前,市场客户结构较为单一,老商品期货客户和权证客户为代表的自然人为参与者主体,散户市场特征明显,机构投资者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快,调结构是今后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市场持仓规模有限,市场深度不够,套利交易开展还不够充分。三是套期保值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套期保值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深化拓展。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股指期货市场避险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3年至5年的培育过程,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目前还刚刚起步,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客观上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记者 刘 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