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汪建中“股神”变“黑嘴”历程:9年炒成千万富翁
1989年,他大学毕业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当信贷员。4年后,他考入中国国航,工作之余,开始炒股。
在赚钱的同时,汪建中发现,股市中一些散户存在盲目投资等弱点。“他们自身的专业知识有限,看到报纸、网络上公开的信息后,很难加以有效分析。”想到自己也有过做散户的经历,他便萌发了开公司服务小股民的想法。“让他们真正懂得股市、得到收益,而不是纯粹以投机性或赌博的心态参与市场。”案发后,汪建中向办案检察官讲起自己创办公司的初衷时这样说到。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首放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他以自己名义投入了80万元,另外20%的股份则在他妻子(现已离婚)名下。
2002年初,汪建中已在股市中积累起千万资产,于是他决定将公司做大,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了1000万元,但他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
办案检察官陆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首放公司于2001年成立,到2003年前后获得了证监会认定的咨询资质,前期的业务做得比较规范。当时,首放公司一方面在网络上发布内部撰写的“掘金报告”(即该公司的股评),另一方面通过招收会员、提供咨询的方式正常经营。但是,后来因为政策的变化,招收会员的业务被叫停了。作为咨询机构,首放公司的主要业务,变成了“对外发布信息分析报告”。
正是在2003年前后公司获得咨询资质后,汪建中开始频频在媒体上亮相。当时的他,不仅是国内某知名电视台的证券类栏目特约嘉宾,还同时写书传播炒股实战技法,逐步扩大作为股评人的影响力。
在2003年证券市场最低迷之际,汪建中“点股成金”的本事却已达到高峰。每周一上午股市开盘,股民们就会发现,首放公司于上周五推荐的股票,在沪深两市的千余家股票中,总是位居涨幅排行榜前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首放公司推荐的股票几乎是周周上榜。而交大博通、工大首创、金牛实业等个股,也相继成为汪建中推荐的“金股”。一时间,“黑嘴”汪建中名声大噪,成为不少散户心目中的“股神”。而此时,汪建中的资产也已经达到了上亿元。
汪建中自己并不知道,他的敛财行为已渐渐引起证监部门“关注”。据检察官介绍,证监会有一套警示系统,专门监测大额资金的快进快出。2008年,证监会在发现汪建中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后,对他进行了调查,去他的公司摸底,搜集他发表过的股市信息。“前期取证的工作量非常大,基本上属于大海捞针。汪建中天天发布"掘金报告",信息量很大,而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则先要把汪推荐过的文章进行分类,再观察他的推荐行为是否对股票产生了影响。”检察官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证监会的调查终于揭开了“金手指”汪建中荐股的黑幕。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所谓的“点股成金”,只不过是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及其个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的手法操纵市场,从中非法获利。
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曾以预测准确而名噪一时的“股神”汪建中,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汪建中被控采用先买入再推荐的“抢帽子”交易方式,非法获利1.25亿元,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面对指控,汪建中只认违法不认罪;而律师强调,由于处于大牛市,汪的推荐与股价上涨无直接联系,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
据检方指控,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9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媒体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法庭上,汪建中侃侃而谈,始终保持着冷静判断和迅速反应。庭审一开始,汪建中即提出异议,特别是对起诉书说他“非法获利1.25亿元”、“通过媒体荐股”、“55次操作行为”提出异议。汪建中认为,他买入的股票都是公司集体商议推荐的股票,并非个人推荐,自己只认违法不认罪。
在整整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抢帽子”交易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公诉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规定,汪建中的行为属于抢先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就可以追诉。因此,汪的情节属于特别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汪建中是公司法人和总经理,根据员工的供述,所有推荐股票都是他决定,别人没法插手。”市二分检检察官陆昊说。
辩护律师高子程则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应该区分汪建中在交易中的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推荐股票是公司集体商议发布的,并非汪的个人行为,同时,汪建中购买的都是类似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大盘蓝筹股,资金流量都超过了几百亿,以汪建中账户内的不到1个亿的资金根本无法达到操纵的目的。“55次交易并非每次都成功,有10次是赔的。并且,(汪建中)买入的股票都不是靠几百万、几千万就能操纵股价的股票,他的影响力达不到操纵市场。”高子程说,当汪建中抛售股票后,股价仍在上涨,这个事实说明了他并不能操纵市场,只能说他是利用公司便利进行了违法操作,并不构成犯罪。
据悉,该案是我国首例将“抢帽子”交易方式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起诉的案例。目前,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做出了没收非法收入并罚款2.5亿并取消北京首放证券咨询的决定,汪本人也已缴纳1.8亿。本案将择日宣判。
汪建中一直心存侥幸。因为,在此之前,国内根本没有类似的案例,也没有因为违规操作而被起诉。从“股神”变“黑嘴”,他一直在走钢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