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机构调查统计,以上买卖证券行为中,买入证券金额累计52.60亿元,卖出金额累计53.86亿元。上述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合计55次,其中45次合计获利1.50亿元;10次合计亏损0.25亿元,累计净获利1.25亿元。
这种交易方式就是证监会称之为“抢帽子”的违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认为,“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而汪建中的“抢帽子”戏法只做短线,因为他亦担心出现被套。所以买入股票后的第二天,不管盈亏都必须清仓。
2007年4月,汪动用了7个账户资金,对武钢权证进行了一次“抢帽子”交易,一次就获利1156万元。
好景不长,从2007年1月9日到2008年5月21日,从“股坛名嘴”到“北京第一看守所14号囚衣”,汪建中只用了1年零4个月的时间。
是什么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呢?有报道称,2008年查办国有资产流失的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信证券时意外发现,在北京北三环的多个营业部存在7个证券账户组成的证券组群交易额特别巨大且交易频繁,而这个交易组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建中。随即调查组将线索反馈给证监会。
另有报道怀疑,汪建中身陷囹圄或是因他人举报。有传言称,举报者或有两种可能,一为2005年春节便与汪离婚的赵玉玲,赵认为当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不公,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遭到拒绝后引发不满情绪,愤而进行揭发;另一位可能是汪建中家中的保姆,该吴姓保姆可能因身份证被拿去开户炒股而举报汪。
一审不服罪
2008年11月9日,汪建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同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09年5月,检方变更对汪的强制措施,汪被安排在北京一家招待所,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监视居住。之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同年9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据悉,在前两年被羁押的时间中,汪建中都会“笔耕不辍,不断给法院、检察院写信陈述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过,这种带有悔过性质的行为并未得到检方的“怜悯”。
2011年8月3日一审宣判之后,汪建中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今天从杭州回北京,我在飞机上已经完成上诉状。”而汪建中对本次的判决结果认为:“判错了,无罪。”
在此前的庭审中,公诉人和被告方争辩的焦点是“先推荐后买股”还是“先买股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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