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若实施,券商的融券业务量是否会大增?对此,有券商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所融的证券可能第二天才能到账;因时滞的缘故,投资者需求会受限,“初期券商的积极性未必很高”。业内人士认为,融资大于融券的局面短期内仍难以扭转。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的推出,意味着融资融券配套机制——转融通业务规则的制订在加速,为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入常规做了必要准备。一直以来,来源有限是融券业务难以放大的第一个瓶颈,转融通的实施无疑将给投资者更多的空间。
“但未来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和设想有差距。”一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部人士表示,在转融通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了转融通实质上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因此草案参考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规定,对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作了规定。而这就为转融通业务确定了基调,在未来的业务开展过程中,第一段是券商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段是券商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行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在讨论业务操作的草案中,投资者提出申请,第二天融的券才能到账。这可能是为了规避风险,便于管理。”这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部人士说。
如果所融的证券第二天才能到账,势必会影响投资者对融券需求和操作时间的要求。一位研究员表示,融资融券往往在市场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需求量大增,例如双汇事件、高铁事件等,其中的投资机会也相对短暂。因此,预计券商大多会先借入券种,放在账户里,来适应投资者的要求,但这显然对券商自身的要求比较高。有券商表示,“这要求券商对投资者的需求能有效管理。”但同时因成本和市场风险问题,券商也未必会大量借入多种证券,只为等待投资者的需求,券商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券的积极性未必会很高。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一开始融券业务规模不会很大,因为符合条件的机构股东都需要依据转融通业务改变自身的规则和制度。例如基金公司要借出证券,就需要改变基金与客户的契约,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
融券业务的第二个重要瓶颈,无疑是标的证券的数量有限。业内人士表示,在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与转融通同一时间段推出的标的股票将扩大范围,有望从目前的90只标的券扩大至300余只,业内普遍认为,这对于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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