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面向全市场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转融通”业务揭开面纱,渐行渐近。
两融平稳试点打下基础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于去年3月启动以来,目前已有25家券商获得该业务试点资格,两市标的证券共90只。截至上周四收盘,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余额总规模共计332.29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99.22%,试点以来全行业未出现一起强制平仓的风险。《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试点近17个月的融资融券业务即将转入常规监管,未来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开展“两融”业务。
而由于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两融业务,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近一个时期来,市场不断呼吁,在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后,尽快推出转融通,以解决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问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转融通制度是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融”业务的平稳试点,也为“两融”业务由试点转向常规打下了坚实基础。而“两融”业务转入常规之后,转融通业务作为配套制度将同步实施。而正在《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正是该业务的规范和纲领。
转融通注册资本60亿元
草案明确,将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证券金融公司须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亿元。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除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外,还要履行对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等职责。
在草案有关规定的框架下,证券金融公司须在事先了解证券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向后者融出资金和证券,同时,证券金融公司还须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通过评估确定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转融通业务时,证券金融公司须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期限、费率、保证金比例、调整原则等。
证券金融公司在运营中,除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需使用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草案对其融入资金、证券的方式和途径做出了安排。据了解,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正在积极备战转融通业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监管部门或综合考虑券商业务筹备情况,先选择部分券商参与转融通业务。 本报记者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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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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