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日前,劲嘉股份原投资关系部经理顾某因泄露公司内幕消息,致使两家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深圳南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南山区检察院随后表示,被告人顾某和涉案的两家基金有可能面临3000万元以上罚金。但是,据上周《中国经营报》报道,早在一年前,证监会相关机构就曾对此展开调查,但出于各种原因,对于相关基金公司并未公开处罚,此事已不了了之。
相比以往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判处案例,此次深圳司法部门对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的判决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显示了法律对维护市场公正秩序所采取的积极态度。以往的一些内幕交易案,都是由证监会先行进行调查,并且由证监会认定是否将涉案人移送司法机关,这使得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证监部门的执行工具,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未能发挥法律的主动作用。而在劲嘉股份案中,证监会根本未有动作,只是由证交所对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谴责的内容也只是信息披露上的失误,而未涉及其中的内幕交易。按照以往的惯例,这起案件到此也就基本了结了,但是南山区检察院却根据该公司信息发布过程与其股价异动之间的关系,查实了内幕交易行为,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司法机关不再是坐等证监部门的“送案上门”,而是主动出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然而,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证监会在此案的处理中,不仅对劲嘉股份的有关人员以所谓的公开谴责代替了法律处理,而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放过了两家涉案基金。这充分反映出证监部门在市场监管实践中放松对基金的监管,偏袒它们违法违规行为的倾向。近几年,证监部门对于查处内幕交易的调门越来越高,但是其效果却一直不能让投资者满意。造成这种情况,固然有内幕交易情况复杂,查处比较难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证监部门面对一些机构所从事的内幕交易行为“恨不起来”。由于基金等机构一直被作为证监部门调控市场的一个工具来使用,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产生了太多的“共同语言”,因此证监部门对于其内部发生的违反证券法规、侵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种种“猫腻”总是轻描淡写,这在十年前发生的《基金黑幕》事件中已经有充分的反映。
当然,证监部门近年加强了对基金公司内部一些基金经理所从事的“老鼠仓”行为的查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一方面,有限的几个案例的曝光都是由于内部知情人的举报而引起,证监部门尚未建立起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的系统的监管措施,更多的“老鼠仓”仍深藏于阳光底下;另一方面,证监部门对“老鼠仓”行为的查处,更多地局限于对基金公司内部一些个人行为的查处,而对其以公家名义所从事的内幕交易行为则网开一面,此次证监部门对涉案两家基金的查处,正是由于它们的行为是以公家名义从事的,从而在“询问”了一下后便再无下文,以致涉案基金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事实上,尽管此次深圳市司法部门对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的处理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是,由于证监部门的“失语”,导致此案的处理存有多方面的缺憾。泄露内幕信息的顾某被判了刑,但接受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机构却安然无事,至于投资者在此案中遭受的损失,更是无从索赔。在此案中,劲嘉股份发布了虚假信息,其后又发布澄清公告,但其股价因此而产生的大起大落,使众多投资者遭受了损失。但是,由于证监部门以公开谴责代表了行政处罚,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投资者无法向公司提起维权诉讼。
现在,司法部门已经走在了证监部门的前面,这股力量正在倒逼着证监部门必须有所作为。面对已经公开的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证监会不能“失语”,否则,它将失去投资者的信任,资本市场的公正公平秩序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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