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取消了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资格的准入门槛,给中小基金公司带来福音。一些中小基金公司高管得知消息后表示,将尽快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拓展公司业务范畴。
中小公司兴趣浓厚
修订稿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修订稿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上海一家中小基金公司总经理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对中小公司以及新公司而言是一大利好。在公募业务受制于诸多因素而较难突破的情况下,专户作为一条新的业务线,为中小基金公司打开了“另一扇窗户”。他的公司也会有所作为,将紧锣密鼓地申请资格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事实上,在修订稿正式公布之前,多家中小公司都表达过对专户业务的兴趣,一些公司已经着手准备。一家有着外资银行股东背景的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未来公司开展的专户业务可以充分借助股东方的优势。外资银行虽然在国内网点不多,但基本上锁定高端客户,在客户单产和个性化服务上具备优势,对于专户产品而言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销售渠道。
不少业内人士甚至预期,以后行业内可能出现专门从事专户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排除一些新成立的公司在公募业务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下,直接将自身定位为主打专户业务的公司。
产品特征更为鲜明
为了进一步增加专户产品的多样性,修订稿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还将“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对此,南方一家基金公司的专户负责人表示,此前专户产品和公募产品的差异性较小,新规则扩大了这种差异性,使得专户产品的特征更为明显。
与此同时,新规也给予了专户投资经理们更大的发挥空间,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投资经理们可能取得更好的业绩,也可能会遭遇更大的风险。专户产品的净值波动将比之前更大,不同公司之间专户产品的业绩分化也会更为明显,将更为考验专户投资经理们的投资水平。
为便于基金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专户理财业务,修订稿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同时,增强了“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同类私募产品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建议在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上给资产管理人更多的选择,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再做统一规定,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有基金公司专户投研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如果专户业绩足够出色,基金公司可以适当提高业绩提成的比例,这将极大激发基金公司拓展专户业务的积极性。此前,由于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相对有限,基金公司主要的利润贡献仍然来自于公募业务。今后随着专户业务的获利能力弹性增大,一些公司会更为重视该项业务。 记者 黄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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