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代理人拒绝诉讼变更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向记者分析表示:“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是要确保在诉讼时效内;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第一要证明被告确实有内幕交易,第二要证明内幕交易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第三要能够证明损失的金额。”
对于原告方追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要求,黄光裕和杜鹃的代理人均表示拒绝接受,认为原告方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举证期限,其提交的所谓“新证据”并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新证据”的规定,因此原告方无权提出上述请求。
而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原告胜诉的前景非常乐观,他表示:“在这个领域,我研究得非常透彻。取证方面,绝对没有问题。”
或引发连锁效应
据了解,在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期间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股民有数万人。张远忠表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都可以向黄光裕索赔:2007年4月27日到6月27日期间与黄光裕做反向交易的投资者;2007年8月13日到9月28日期间与黄光裕做反向交易的投资者;2008年5月8日到2008年11月18日买入中关村股票,2008年11月18日以后还持有或已卖出但有损失的投资者。
张远忠介绍:“这个案子将会引发一系列投资人起诉黄光裕的案子。”据张远忠介绍,在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仅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已经收到了数十位遭受损失股民的委托,要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远忠表示,接手这个案子的目的,是要打击内部交易,唤醒投资人的维权意识,同时促进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 记者帅鹏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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