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欧洲目前的经济环境以及近期的股市波动情况,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交易所23日提醒持有非抵押结构性产品的投资者,应密切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政实力与信贷能力。
香港证监会的新闻公报指出,非抵押的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作为抵押。一旦结构性产品发行商无力偿债而不能就其上市证券履行责任,涉及的投资者只会被当作无抵押债权人处理,对有关发行商所持任何资产概无优先索偿权。
为此,投资者应确保自己了解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并留心上市文件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如有必要,最好在投资结构性产品前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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