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后来看,即从中小投资者已经蒙受损失的情况下,我们也缺乏足够的、可操作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比如:
第一,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中,有集体诉讼制度。即投资者如果因为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的过失而蒙受损失,他们可以集体行为起来,委托律师向过错人索赔。律师也可以作为召集人,代表可能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等过错人索赔。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类似的制度?为什么我们不能鼓励中小投资者集体起诉存在过失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银行?这是我们的治市与救市之第九策。
第二,在成熟市场中有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即当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投资银行可能存在的过错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时,投资者不需要举出证据说明上市公司等有过失,而是上市公司等被诉人举出证据,说明他们没有过失,即被诉人自证清白。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类似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这是我们的治市与救市之第十策。
中小投资者是股市的源头活水,没有了他们,还会有中国股市的明天吗?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秩序。唯有游戏规则公平了,才有A股市场灿烂的明天。插图/苏益
( 第一财经日报 祝剑禾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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