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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被指污染万亩海洋 中交股份上市疑存硬伤(4)

2011年10月10日 08: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违法  中交股份A股上市疑存法律障碍

  “这么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可能不了了之,总得有承担责任者吧。我们已经向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要求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中交公司在乳山港建设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给我们这些受损失的养殖户一个交代。因为该污染事件,这片海域在3年之内都无法恢复养殖生态,我们的损失是巨大的。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受理了我们的材料。中交股份因其子公司的此次污染事故而不符合上市条件。”新嘉华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此前,记者从国家海洋局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此污染事件已经批转至中国海监总队调查处理,中国海监总队已经转发至中国海监山东总队,要求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

  根据《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布的公开披露电话,记者就该环境污染事件致电中交股份董秘刘文生,接线人员对记者表示:该电话不能转接至刘文生或证券部等部门。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有数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环境纠纷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会对其进行环保核查,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属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之列。因为善后事宜处理不力,中交烟台公司在乳山港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绕不过去的坎;中交股份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应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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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可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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