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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浙粤深拟推地方自行发债试点 地方融资渐趋阳光化

2011年10月21日 07: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财政部20日消息,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于此前地方债一直由财政部代发,隐含中央政府信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意味着主体信用完全为地方政府信用,这是地方债务问题适当的解决方案。放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业界“多动财政,少动货币”的预判,也强化市场对政策将定向宽松的预期。

  该项政策出台并非没有先兆。此前,浙江省财政厅已按照财政部要求,将2011年该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至各市县,各市县根据分配债券额度上报项目。这几乎明示,地方政府将对发债具有更多自主权。

  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破题,含义颇深。首先,发行主体略有差别,由中央政府代发转变为地方政府自行发行,试点地区不再由财政部统一代发。(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其次,地方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发达地区、负债率较低地区可享受高信用等级,发行成本较低,反之要付出高成本。再次,债务额度管理权力仍在中央,但允许地方自行发债,以及随后可能过渡到自主发债,标志着地方政府自主融资又迈进一步。最后,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良好、金融市场化较高地区更有条件作为试点,选择沪浙粤深或许意在于此。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是国家财政管理思路重要转变,意在缓解地方财政吃紧,解决长期困扰投资者的地方债务问题。审计署6月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债务余额约4.97万亿元。从期限看,2011年和2012年是还本付息高峰,持续的地产调控和货币紧缩双向夹逼,导致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越发紧张,习惯于依靠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钱包”大幅缩水,亟需新的融资渠道,以确保完成包括保障房在内的一系列的“惠民生”项目。

  当然,此次试点到底是否有更深政策指向,还要观察下一步具体措施。三季度经济数据显示,整体上经济增速依旧平稳,然而前瞻地看,“三驾马车”均有隐忧,个别领域信用风险暴露,尽管仍可控,但社会影响和传导效应不可轻视。这就要求前期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作出微调。而高通胀压力限制了货币放松空间,治理金融领域局部问题不能靠简单粗放的“大输血”。货币政策掣肘颇多,在财政领域作出改革就顺理成章。制度性改革红利是保证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增长的前提,近期金融综合改革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乃是重要一步。中证证券研究中心 丛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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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薇伊】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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