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合规同时要提升有效性
李维安教授曾经在一次演讲里说过,“企业需要管理,公司需要治理。”那么,我们的创业板公司又该如何治理呢?
李维安教授表示,首先,目前,公司治理进入阳光治理新阶段,创业板公司在满足合规性的同时,应注重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其次,要从优化股权结构入手,真正实现治理的去家族化。逐渐降低“夫妻店”、“父子兵”、“兄弟连” 等家族色彩浓重的股权模式,从而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与制衡机制,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最终奠定有利于中小板上市公司高成长的股权基础。
再次,在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核环节,加大公司治理因素的比重,防止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发生。与中小板、主板市场审核注重公司业绩稳定、运作规范和资本规模相比,创业板审核往往更关注公司的成长性、业务技术的独立性等,但高成长性的制度基础更加重要,可保证可持续的高成长。
最后,要强化民营企业治理机制,防范企业控制权争夺给企业带来的恶性影响。根据制度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平衡职业经理人和家族成员关系,完善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尝试股权信托等方式,解决控制权纷争。 □本报记者 褚睿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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