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二次上会的八菱科技得以过会,当时有知情人士暗指其女董事长在发审会上哭诉上市艰辛以博得同情。笔者随后撰文《IPO不能相信眼泪》,指明流泪背后的故事一定曲折且精彩,只不过我们读不到而已。果不其然,11月4日,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道《内幕》栏目披露:八菱科技女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南宁公安局立案侦查。据悉,早在今年4月14日,南宁警方就签发了立案决定书。
问题来了,八菱科技两次上会时都没有披露顾瑜被立案侦查一事,起码在如下几个方面涉嫌欺诈上市:
首先,涉嫌上市信息虚假陈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披露。八菱科技上会前,顾瑜就已被南宁警方立案侦查,公司没有在任何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披露该信息。一直到过会后被媒体曝光,八菱科技也没有辟谣或者公布任何官方信息。隐瞒重大事件不报,属于欺诈投资者行为。
其次,中介机构涉嫌合谋隐瞒。券商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是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第一道保护屏障,为八菱科技提供上市服务的这些中介机构显然未能尽责,因为它们在八菱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上出具的意见是:该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生证券八菱科技保荐代表人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得知此事情时也感到很突然。券商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也许是真的不知道顾瑜被警方立案侦查,但也可能是知情不报甚至合谋隐瞒,毕竟八菱科技上市圈到钱后,大家都能分到一杯羹。一旦此事被核实,保荐代表人将面临暂停12个月不受理其保荐的项目的处罚,保荐人的职业生涯也“玩到头了”。所以,他们即使知道也会强词夺理说绝不知情。退一万步说,即便真不知情,作为保荐人,在漫长的辅导期内不去公司深入调查,也是严重失职。
“眼泪过会”背后还有怎样的故事?我们拭目以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如果八菱科技涉嫌虚假陈述事实成立,监管部门应立即暂停其上市;对已经中签、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八菱科技则应依法给予赔偿。(重庆 大学兼职教授)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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