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须细化分红政策,将推动红利税收政策合理化;完善首发管理办法和再融资办法;股市波动幅度加大并非市场扩容的结果,大盘股会越来越少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市公司红利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证监会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该负责人同时就下一步发行审核体制改革、市场融资以及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发表了看法。
招股说明书须细化分红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十分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鼓励、引导、监督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完善和切实履行红利分配政策。通过一系列措施,对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制定红利分配政策,树立回报投资者的正确理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较大改进。
据介绍,2008年至2010年,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均呈上升趋势。2010年,A股全部上市公司派现约占净利润的三成,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派现比例超过三成,75%以上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派发了现金红利。
不过,该负责人也坦言,必须看到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仍然不尽理想,同成熟市场相比差距较大。一是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二是不少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格、严密,可预期性差;三是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明显偏低;四是不少投资人过于倚重二级市场溢价,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
“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该负责人说,一是要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决定公司的分红政策;二是要对分红安排进行具体规划,细化对股东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等,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人决策;三是红利分配的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导致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依程序加以决策。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要细化监管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有健全的股东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完善的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对分配形式和比例安排做过认真的研究论证,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小股东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反映,分红的计划是否有足够的透明度,对分红进行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等。监管机构对分红问题应作出全面和重点的检查、监督,对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要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还表示,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而所有投资者,应重视、关注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判断和选择。
对于红利税收政策,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内部系统正在梳理、研究有关红利的税收政策,待形成意见后,会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推动红利税收政策的合理化,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回报股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