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澄清公告存在遗漏以及年报差错等问题,五粮液〔代码000858〕近日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两位律师获悉,由其代理的27位股民诉五粮液的起诉材料,已于上周四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27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257800股,起诉金额合计3040388.57元。
早在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一、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公司刊登的关于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事项。根据五粮液公司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等八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给予警告和罚款。公告同时称,五粮液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至此,五粮液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确认。长达两年的行政稽查终于有了结果,投资者亦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了。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可以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他与张瑜律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据介绍,五粮液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故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想起诉的股民可与宋一欣律师联系,电话:021-61204525。电子邮件:songyixin0214@hotmail.com。 陈春林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