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09年IPO开闸,上市公司良莠不齐,业绩大玩变脸,令中国股市背上“圈钱市”的毁誉。中新网证券频道推出“把脉新股”系列报道,力求借助市场媒体、股民网友、资本专家的慧眼和研究,探讨新股财务弊端、经营猫腻、竞争花招、行业通病,给中国股市股民贡献健康导向。
中新网11月25日电 综合报道,与北京科锐(002350)专利侵权纠纷案败诉后,合纵科技选择将涉诉业务全面停产销售,以图成功过会上市创业板。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公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5日召开2011年第74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纵科技”)首发申请。但这距离合纵科技去年4月6日暂停在代办系统的报价转让等候发审已过去了一年半之久。
侵权“老东家”案败诉 被迫停产涉诉产品
合纵科技目前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0年1月,公司股东大会便审议通过了有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而就在筹备上市期间,却遭遇专利侵权诉讼,以致IPO进程放缓。而起诉方正是合纵科技竞争对手兼创始人的老东家--北京科锐。
证监会网站11月21日公布的合纵科技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起人股东中,在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分别为实际控制人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这四位股东兼公司高管资料显示,4人均在北京科锐有过任职经历。
正是因为合纵科技创业人和北京科锐之前存在的千丝万缕关系以及双方同业竞争的矛盾,最终使得双方对簿公堂。
来自北京科锐公告资料显示,2010年8月19日,北京科锐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北京科锐认为,合纵科技生产的“FDS系列故障指示器”中型号为FDS-1A、FDS-2A、FDS-1T等产品的制造方法与其2000年5月18日被授予的“短路故障电流通路的检测方法及指示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5108848.3)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0年10月19日,合纵科技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0)一中民初字第15357号)及北京科锐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2011年3月10日,北京科锐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一中民初字第15357号》,法院判决合纵科技立即停止侵犯北京科锐95108848.3“短路故障电流通路的检测方法及指示器”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北京科锐经济损失32万元。
鉴于专利权问题一直是IPO审核的重点,为清除公司在IPO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尽快实现创业板上市。合纵科技在与北京科锐(002350)专利侵权纠纷案败诉后,2011年3月8日起停止了包括涉案在内的全部短路故障指示器的生产。
截至2011年1-6月,合纵科技故障指示器销售收入104.50万元,占收入比0.69%。合纵科技称,上述专利诉讼的经济赔偿及相关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停产短路故障指示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公司对相关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010年为3.73万元,2011年为5.29万元。
或许认为公司不再存在其他诉讼纠纷。合纵科技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在风险提示当中提及诉讼风险。但居于双方之间日积月累的恩怨,未来合纵科技和北京科锐之间的摩擦是否在生火花却依然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