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深交所今日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在此期间不再受理公司重组申请。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同时有充裕的时间来实现退市公司股价的回归,化解高价退市的风险,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做法,设立“退市整理期”,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在此期间不再受理公司重组申请。
同时设立“退市整理板”,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集中到“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行情上实行另板揭示,不再与其它创业板公司股票一同显示行情。
对于“退市整理板”的涨跌幅限制问题,考虑到现行5%的涨跌幅限制不足以实现股价的回归,而完全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爆涨爆跌的风险,因此将与正常股票相同维持10%的涨跌幅限制,以便于退市风险得到合理的释放。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相关内容如下:
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拟实施“退市整理”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退市整理板”关交易制度要点如下:
1.交易期间为3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交易行情实行另板揭示。为了方便投资者对退市公司股票进行识别和风险揭示,设立专门的“退市整理板”,对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股票进行集中交易,并另板揭示,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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