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运行两年之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终于姗姗来迟。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正式就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按照目前方案,创业板公司在净资产为负、股价低于面值、被连续谴责等多种情况下,都将触发直接退市。此次征求意见将在12月28日前完成并报证监会。
新增两项退市条件
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在创业板现有的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新增了两条退市条件,分别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在此之前,现行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已经对退市条件做出了约束。现行退市条件是依据《证券法》,借鉴主板和中小板退市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的。
此次新增的退市条件中,涉及公开谴责方面的条件为“若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深交所指出这一退市条件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从A股以往经验看,一些上市公司在财务上虽未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增加相应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但不规范涉及公司运作的多方面,因此“公开谴责”是一个较好的综合性指标。
而“股价低于面值”这一条件则旨在提高市场效率。新的退市制度要求,“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退市。深交所称这是借鉴国际市场普遍做法。在纳斯达克等市场,也有股价不低于某一价格的限制。
不过,A股市场以往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极少发生。以目前创业板为例,最低价股的股价仍超过8元,整个板块价格中枢较高。
负资产与低成交退市加速
新增两项退市条件之外,深交所此次也对原有规则进行完善,缩短了部分退市情况的退市时间。
在“净资产为负”这一退市条件上,深交所此次规定,创业板公司只要经审计的年报显示净资产为负,即暂停上市,第二年净资产继续为负则终止上市。这较此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提前一年。
深交所人士认为,创业板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说明已经丧失了持续经营的基础,是较连续亏损更严重的情况。
而在“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这一条件上,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低于100万股的情形即终止上市,较之前缩短一半时间。
深交所认为,出现这类情况,说明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市场效率低下,不利于投资权益保护。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