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公司卷入其中
随着有关部门对泄露经济数据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除官员之外的涉案人员开始浮出水面,有多家券商、基金公司也被卷入该案件。
有分析指出,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获取涉密数据的主要方式是,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或中介机构邀请知晓经济数据的官员参加论坛或者内部交流,官员会在不经意间透露涉密数据,主办方再以演讲费、劳务费或者礼品形式回赠政府官员。
此前,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在10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孙振、伍超明泄密案中,他们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谋取利益,比如讲座、恳谈会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证据确凿,涉案券商、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现行《刑法》中对于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规定了两项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上述两项罪名并没限定犯罪主体,不但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旦了解到国家秘密,就有保守秘密的法定义务。一旦使得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就构成了犯罪。
此外,按照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情结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际金融报
见习记者 余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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