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深交所28日发布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稿,创业板公司36个月内累计受谴责三次将退市,而且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有分析认为,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因此,有利于遏制爆炒"垃圾股"。
日前,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谈及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据了解,在退市制度的设计上,深交所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此外,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
来自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初“第一版”退市标准实施以来,直至目前A股退市公司总计仅有40余家,占目前A股挂牌家数(2200多家)的1.8%,同世界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小很多。差不多可以算作一种“零淘汰”的退市制度,或者说,A股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为关心的恐怕还是公司一旦退市,手里的股票怎么办?创业板退市到底如何退?实行退市制度,一些垃圾公司还会肆无忌惮的上市圈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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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简介:
郭田勇,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近几年在《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 100余篇,并有专著6部,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20多项。2001年获中国金融学会全国优秀论文奖,2004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资助。
主要研究方向:货币政策、农村金融市场、银行业经营与监管、货币银行学、金融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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