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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严格退市制度可有效化解IPO三高

2011年11月30日 09: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创业板推出两周年之际,在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两年半后,全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露面。它的高起点与先进设计理念,将成为A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风向标和好榜样。在此,笔者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先进性总结为十大亮点,这些亮点将对中国A股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严厉的退市制度将引导中国股民学会用脚投票,并将有效化解IPO三高问题。

  亮点一: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具有较好的“对称性”特点。

  按照国际惯例,退市标准应该与上市标准大体对称。上市标准也称“首次挂牌标准”,而退市标准称为“持续挂牌标准”。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必须对称设计,以保持两个标准之间的逻辑性与可比性。创业板上市标准(首次挂牌标准)即IPO标准,包括了净利润上市标准、净资产上市标准、股本上市标准、股东数上市标准、遵纪守法上市标准等。相应地,创业板退市标准(持续挂牌标准)也包括了净利润退市标准、净资产退市标准、股本退市标准、股东数退市标准、行政谴责退市标准等。

  亮点二:创业板退市标准完全不同于主板,它具有极强的“多元化”特征。

  主板退市制度之所以形同虚设,是因为它缺乏多元化设计理念,退市标准狭隘单一,只有一个“连续三年亏损退市法”。很显然,单一的退市标准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缺陷,垃圾公司通过利润操纵很容易规避退市风险。因此,主板退市制度一直以来表现为低能无效,形同虚设。

  创业板退市制度充分吸取了主板退市制度的教训,同时借鉴了成熟市场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经验。设计采用了三个层次的“多元化”退市标准,即财务性退市标准(如连续亏损退市标准、资不抵债退市标准等)、市场化退市标准(如股价退市标准、成交量退市标准等)和行政性退市标准(如行政谴责退市标准),进而构筑了一张无形的“法网”,让那些应该退市的垃圾股无路可逃。

  亮点三:退市标准具有强烈而鲜明的“量化性”和可操作性。

  创业板退市制度总计设定了13条退市标准,绝大部分标准都是可以直接量化的。例如,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1个会计年度报告资不抵债的暂停上市,2个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暂停上市,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累计不足100万股的直接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的直接退市,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直接退市等。只有可量化的退市标准,才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及制度上的高效性。只有这样的退市标准,才具有透明度、公开性、示范性及威慑力。

  亮点四:在所有退市标准中,资不抵债退市标准最具威慑力。

  相比传统的“连续三年亏损退市标准”而言,资不抵债退市标准更直截了当,而且不易被人为操纵。因为净利润是短期性(年度或季度)流量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扭亏为盈”,因此,实际上的“连续n年亏损”经常表现“二一二亏损法”。比如在连续两年猛亏后,接着整出一个微利来,然后再连续亏损两年,再来一个微利,如此可以轻而易举地规避退市风险。

  相反,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自公司成立以来)存量指标,在短期内很难通过人为报表重组大幅提升每股净资产,尤其是很难将净资产在短时间内由负转正。正因如此,许多主板垃圾股重组后虽成功复牌,但净资产仍为负。这也正是主板退市制度必须尽快改革的原因之一。如果主板退市制度采纳资不抵债退市标准,那么目前至少有50家公司可以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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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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