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基金公司自身存在治理结构的缺陷。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它的运作决策权归属于股东大会,执行权归属于董事会。这种契约型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导致了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缺失,基金份额持有人难以通过持有人大会的形式主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基金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代表股东利益追求基金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短期化,这与以投资者利益为重的理念存在着冲突。
四是基金行业缺乏长期的资金来源。目前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储蓄存款转过来的,80%投资者是散户。平均换手的时间仅有三个月,这类资金追求短线收益,频繁申购、赎回,会导致基金投资出现较大的波动性,不利于保护持有人的整体利益,也不利于基金业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五是基金监管的标准不一,导致了基金行业在与其他机构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公募基金在产品创新、产品准入、营销手段、业绩宣传等方面都面临着更加严格的限制。
刘鸿儒表示,基金业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上,急需改革和创新,急需新的突破。基金业要摆脱当前的困境,就必须在发展思路上、在法规制度上、在经营范围和自身管理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记者武彩霞 王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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