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证券频道

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应杜绝“借壳”上市

2011年12月06日 07: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深交所5日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保荐机构、创投机构及上市公司等讨论创业板退市制度。多位与会人士充分肯定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义,并建议创业板“借壳”上市问题可进一步明确定义,从“不支持”转为“不允许”,彻底堵死“借壳后门”。与会人士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在某些方面尺度仍偏宽松,新规出台后要加强执行力度。

  新规受到肯定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会人员都给予高度评价。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总体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在设计理念上比较先进,起点高且体现了国际化视野。多样化的退市标准具有创新意义,不仅财务指标设计比较成熟,市场化指标设计比较超前,还设立了从监管角度出发的退市标准。退市制度还提出了可量化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退市制度有利于形成创业板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广发证券投行部深圳区副总经理易莹表示,海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十分普遍,如美国纳斯达克每年退市公司数量占比约8%,英国AIM每年退市率约12%,而A股市场自2001年推出退市制度以来,仅40家左右企业退市。申银万国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退市机制形成以后将对市场形成正面推动作用,特别是遏制现在普遍存在的爆炒绩差股现象。

  国民技术、阳普医疗、光韵达等创业板公司董秘表示,新规将有助于提高创业板公司质量,也会间接推动发行“三高”以及保荐人责任履行等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资本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这也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压力比以前更大。

  借壳“后门”应堵死

  代表们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应堵死创业板借壳“后门”。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中提出的“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这一规定,多位代表均建议将其改成“不允许”。

  桂浩明认为,“不支持”表明的态度不太明确,这种表述会让市场疑惑,到底对借壳上市这扇门是彻底关闭了还是留一道缝呢?“‘不支持’的定义能否更明确一点?这扇门要关就关死,不要让市场指望再去重组借壳,以遏制乱炒风气。”

  董登新认为,允许卖壳不仅导致了证券市场低效率,还产生了很多内幕交易。创业板市场不允许卖壳将是非常好的制度。

  易莹说,统计数据显示,自退市制度出台以来,A股市场总共有97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其中73家恢复上市,主要采取的方式是重组,而且重组企业在行业上以监管部门最不鼓励的房地产为主,占比约20%。因此,应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不允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或者借壳上市受到更多限制,如借壳公司应在行业限制上与创业板IPO审批理念趋同。招商证券总经理助理谢继军也表示,如果创业板允许借壳,则可规定借壳上市必须再次通过保荐机构重新上发审委。国民技术董秘朱旭还提出,希望同样的制度也能尽快在主板、中小板实行。

  配套措施亟须完善

  多名与会人士还提到,与创业板退市相关的配套措施应尽快完善,如创业板与三板的无缝衔接、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董登新说,如果导致创业板公司退市的原因是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信息披露造假,都应能追究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需要考虑与之相配套的诉讼赔偿机制。

  “在打击内幕交易、打击操纵股价这一块也应该加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吴忠炜提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将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起到良好推动。此外,对一些财务造假公司是否可考虑执行“突然死亡”法。国信证券内核负责人曾信也提出,除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建设,还应进一步作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投资者教育应进一步提及具体风险。”长盈精密董秘黑美军还建议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可考虑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罚款以及投资者交易费用中提取。本报记者 杜雅文 周少杰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