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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董事长判三缓四 虚增收入近3亿仅罚400万

2011年12月06日 09:04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曾神秘开庭把媒体拒之门外的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又迎来了蹊跷的判决。*ST大地2日晚间悄然公告称,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神秘开庭

  被业界视为A股造假上市标本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左手倒右手”、伪造票证等手段堂而皇之地登陆资本市场,并在其后几年时间里继续大幅虚增资产和收入欺骗投资者。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于今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的造假案件却将媒体等拒之门外。

  蹊跷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像绿大地这样的重大案件更应该在法院宣判。

  而绿大地案件宣判时,法院并没有召集相关人等到法庭宣判。被告人已经拿着判决书回家了,辩护团队的律师是在看到绿大地公司公告后才得知判决结果。更奇怪的是,三天后,法院以打印机坏了为由仍未向辩护律师提供判决书文本。“意图十分明显,就是不愿意判决信息广泛传播被公众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

  全身而退

  各方调查显示,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的调查报告如此表述。

  绿大地欺诈发行手段恶劣,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但判决却轻得让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股民买单

  “这意味着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回家了,几乎相当于没有判刑。”张远忠说。唯一的实质性惩罚是对绿大地公司的罚款,不过,400万元罚款相对于3亿元的募资额,等于让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

  法院洗罪

  无论是证监会的调查报告还是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都提到了违规披露信息罪。而判决书中却没有认定此罪。

  “对造假情节如此严重的案件,法院就这样从轻发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极大挑战了法律底线。这无异于纵容资本市场上的犯罪行为,鼓励铤而走险、继续造假的行为。”张远忠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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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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