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壳资源炒作
根据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今年8月份的公开表述,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是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所谓直接退市,就是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这是相对于主板实行“特别处理”(ST)和“退市风险警示”(*ST)安排而言的。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醒投资者哪些股票存在退市风险,但实际上,上市公司通过“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可在“两年亏损——一年微利——两年亏损”的循环中变成“不死鸟”。
根据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但它仍有半年的“缓刑期”。董登新说,这就为垃圾公司卖壳、重组提供了机会。
目前,不少ST类股票被恶炒的主要原因就是存在资产重组的预期和传闻,主板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规避退市,大量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有了滋生的土壤。
2001年至今,A股退市公司仅有40余家,占目前A股挂牌数(2200多家)的1.8%,远低于海外证券市场的退市率(退市公司数/当年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创业板的平均退市率为12%。
有进有退,才能形成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建立起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当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被破坏,“壳资源”的炒作和对“垃圾股”的吹捧,无疑使得中小股民成为股市创富神话背后的真正买单者。而创业板公司股本小,借壳将比主板更为容易。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也公开承认,“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市均有安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有力度地落到实处。”
深交所28日公布的《方案》明确规定,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创业板公司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券商投行部门人士均表示,这是非常严格的退市制度,它将对创业板的估值体系产生影响,有了明确的退市预期和通道,可以促使创业板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而业界也冀望轻装上阵的创业板能在退市制度上的试水,倒逼主板退市制度的创新。
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方案》中对“借壳”的表述不明确,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
退市标准和去向
根据11月28日公布的《方案》,深交所将在现有退市标准基础上,新增两个退市标准,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公开谴责是依然具有行政色彩的制度设计,退市标准应该寻求更加标准化的规范,增加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业务评估等量化指标。受访的多位市场人士均表示,退市标准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人为主观操作的可能。
在国外证券市场,公司退市是一种非常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有一套成熟的退市制度。如纳斯达克的退市标准包括了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数量标准就包括有形资产净值、总资产、市值、总收入、流通股份、最低股东数和最低买价等。
另外,在恢复上市的标准上,《方案》明确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孙建波认为,这是一种理论上的改进,但是否是经常性交易在财务上很难界定。
至于退市后的去向,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两会上曾透露,深交所曾上报两个版本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第一个版本的核心内容是直接退市,不再进入“老三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考虑到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深交所又上交了第二稿。
最终《方案》中,创业板公司退出时设置了两步缓冲。一是在公司退市前给予“退市整理期”,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二是公司退市后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一位资深投资人认为,创业板退出制度的完善,是中国股市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小步,要解决根本问题,在于还原股市投资和资产配置功能的地位,而不再只是沦为融资的工具。本刊特约撰稿/何长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