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规则做了修改,提出“年均合同金额”概念。
年均合同金额是指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在之前版本中,只要达到“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其中一个标准,中小板上市公司就需对该重大合同进展进行披露;修订后,“年均合同金额”取代了“合同金额”。(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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