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退市”标准能否有可执行的价值?
在11月28日公布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即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谈及公众关心的第二个条件,桂浩明说,以股价作为退市标准之一符合国际惯例,是真正把决定权交给了投资者,让投资者有机会用脚投票,这将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合理流动性,以及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低于面值”退市标准被公众称为“一元退市”。有些股民觉得,在市场上,别说一元退市,就连二、三元的股票都很难看到。因此,对于新增第二个条件的可操作性,有人表示质疑。
董登新表示,制度的设立应该超越市场目前的状态,它主要作用表现在对市场的预期上。他认为,该意见稿所确立的标准,其实际效用将体现在主板改革退市方案之后,市场将对垃圾股有一个正本清源的认识,濒临退市股票股价会出现大幅回落,会改变传统印象中垃圾股经常被炒作的状况,在主板退市标准被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制度的威慑力就会显现出来。
董登新透露,以“面值”作为退市标准,这在欧美很常见,所以,与其说我们国家是创立了一个制度,不如说是引入了新的理念。他说,公司的去留要由市场和投资者来决定的,这个条款体现出意见稿的国际化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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