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表示,为赎回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用于融入资金所抵押的债券,在债券回购交易到期时,陆续支出资金共计约人民币29.10亿元,令公司造成资金缺口。截至2011年6月30日,扣除已回收的部分资金,尚存在的上述减值准备余额约人民币11.02亿元。
对于原董事长关国亮一案导致新华保险与第三方的纠纷、诉讼和或有债务,新华保险还对与深航相关的潜在诉讼及纠纷可能带来的影响计提了预计负债人民币4.30亿元;同时,也对黑龙江贯通投资3700万元和北京华新融投资1200万元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称,公司将特别分红中归属于上市前全体股东享有的部分作为专项基金,用以弥补新华保险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以作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额外保障。
但根据上面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看,专项基金用于填补原董事长关国亮一案剩下的资金缺口依然杯水车薪。在上述诸多困境和疑问下,新华保险未来能给投资者带来多大的分红回报,目前看,尚不得而知。
偿付能力不足100% 被限制分红
翻阅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给投资者送“红包”的美好愿望也遭到来自保监会相关政策的限制。
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新华保险偿付能力未能达到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不低于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即使新华保险股东增资140亿元后,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6.58%,依然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8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新华保险坦言,因偿付能力不足时,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分派股利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新华保险乐观预计,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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