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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内幕交易"零容忍" 诚信建设需立法保障(2)

2011年12月11日 15: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证监会带头是推进市场诚信的实质性信号

  主持人:我们看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是其实现在有人面对着长期以来股市的诚信危机的问题,那现在证监会的措词和行动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诚信推进还仅仅是一个口头上的号召?

  宏皓:新一届的证监会领导上台后一直自己带头,在自己内部就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处罚。其次对市场里面发现的这些不讲诚信的案件,证监会只要是能够处理的基本上都是大胆的加大力度在处理,这一点我们看到实际上是实质性的转变和信号。也就是证券市场经过21年的发展之后,确实积累了很多问题,这是我们看到的应该来说是转折点,是一个拐点,监管上面开始更加注重市场的诚信。现在媒体在监督,然后证券会在行动,这样就会形成一种舆论上的导向,让这些不讲诚信的人没有了市场,那么这个市场才能够讲诚信的人才会越来越多。

  主持人:所以现在我们是急切要改变恶性循环,而同时如果说到更深一步可能这样的造假对于实体经济影响也很大,大家都觉得这样通过资本市场来捞钱更容易的话,谁还去深耕细作经营我们实体经济?

  宏皓:那对经济非常不利,造假来钱太容易了,创业板什么都没有,然后就包装上市,钱一到手老板辞职,一辈子的财富够了,本来那个公司还有可能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但是因为钱一到手就没有创业的积极性了,把股票一兑现够一辈子花了,这恰恰对于实体经济的打击是致命的,它会导致我们整个中国的实体经济产业空心化。

  律师:我国对信息披露的立法还过于单薄

  主持人:从法律层面,现在我们的市场是怎么对待比如说出现这种内幕交易的?我们是什么样的处罚原则?

  刘晓明:对于重组委委员吴建敏的解聘决定,实际上从法律上性质上来讲是属于行政处罚,或者属于行业内部的处罚,还是属于证监会这个层面上,我认为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证监会是一个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包括它的刑事责任,这是要由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来进行的,对于市场的监管不能仅仅是依靠证监会一方,必须要结合司法机关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的机关,还有最后的审判法院的机关。

  纵观世界上比较发达的证券市场,它的这些司法的介入是非常强制和强力的,行政这方面的认证和处罚显得过于淡薄,仅仅就是一个解聘而已,好像对于个人的经济或者是个人的其他方面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无非就是少赚点钱或者是少承担点相应的责任,对于社会的震慑力不够。目前我国对于包括信息披露等的立法还是过于单薄。

  主持人:在我国的法律处罚对于内幕交易者仅仅是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是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概就是这么样的一个分布情况吗?

  刘晓明:是,另外根据证监会在2007年2月3日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认定,包括您刚才说的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个处罚都是相对比较轻的,不足以在法律上给予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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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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