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13日就要求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停牌一事作出了详细解释。大成基金相关人士表示,重庆啤酒8日发布的公告不能反映乙型肝炎疫苗新药的疗效及安全性,该疫苗效用的最终定性需要试验总结报告给予最终结论,而结论不应建立在某项单一指标上。
大成基金12日发布《关于要求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并依法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郑重声明》,敦请重庆啤酒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重庆啤酒13日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除3日出具的《71006.01项目统计分析工作进展说明》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对《71006.01项目统计分析工作进展说明》披露信息的进一步说明。
大成基金相关人士13日表示,发布《声明》是出于多方面原因。首先,重庆啤酒8日发布的公告不能反映乙型肝炎疫苗新药的疗效及安全性。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2B临床试验评价指标不仅包括HBeAg/抗HBe血清学转换的比例,也包括HBeAg阴性转换比例、产生抗HBe患者的比例、病毒滴度变化和生化指标变化。但重庆啤酒8日发布的公告仅披露了“随访至第76周,发生HBeAg/抗HBe血清转换的患者比例”,而且是初步统计结果,不能反映乙型肝炎疫苗新药的主要疗效。
其次,关于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效用的最终定性,需要试验总结报告给予最终结论,该结论应建立在与试验方案设定评价指标相对应的综合评价上,而不是某项单一指标。结论应包括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2B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是否具有作为乙肝治疗药物继续研究价值。例如,长效干扰素与干扰素之间的差异是减少了药品的注射剂量,极大地减轻了因为长期注射药物而导致的强烈不良反应。此外,由于注射剂量的减少,长效干扰素的有效性较干扰素而言反而有所下降,因此,长效干扰素主要是基于安全性优势获得新药证书,并形成了对干扰素的替代之势。大成基金认为,在未做出安全性评价之前,单独提供某项疗效指标无法使投资者对项目前景做出清晰判断。
大成基金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重庆啤酒乙型肝炎疫苗项目II期临床研究B阶段的揭盲工作处于关键时期,每一项重要研究数据和结论的发布都会令资本市场高度关注,其性质与此前临床试验进程的公告存在本质区别。因此,重庆啤酒股票应当在专业研究机构完成治疗用乙型肝炎疫苗在临床研究中的医疗及安全性等所有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和临床研究总结报告后再行交易,以便投资者做出综合判断。 记者 郑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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