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证券频道

天相投顾荐股致股民套牢被起诉 回应称买者自负(2)

2011年12月16日 07: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天相投顾如果对彩虹股份进行了调研,就应当了解该公司新生产线只是部分实现了生产但并没有形成规模效应,而这对公司的业绩是没有多大影响的。”张远忠表示,天相投顾应该在报告中着重论述彩虹股份新业务的生产、销售以及市场占有等情况,而不应该在报告中使用空洞的“新业务前景好”、“全球第五家开展该业务的企业”等诱惑性表述而误导投资者。他还称,彩虹股份《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也提到公司的销售情况出现萎缩,销售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天相投顾仍然预计公司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0元、1.19元、1.57元,而在2010年形势相对较好的情况下,彩虹股份每股收益才0.02元。

  天相投顾回应:买者自负

  记者从天相投顾了解到,《彩虹研报》的作者已经离职。记者又向天相投顾分析师李敬祖求证此事。“这(指到华鑫证券车公庄营业部做股评报告会)肯定是我们的工作内容,肯定是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李敬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个问题天相投顾得出结论之后会给大家一个统一的答复,如果需要采访的话需要通过公司的法律合规部。

  “张远忠的律师函已经看过,他写的致信公司是错的,就是他把我们名字写错了,我们是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他写的是天相投资公司还是天相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反正不是我们公司的名字,律师信中张律师没有要求我们回复,现在还没有回复张远忠律师的准备。”天相投顾法律合规部的相关人士表示,已经对《彩虹研报》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也不存在不实报道和误导投资者的问题。

  上述人士表示,张远忠的律师函不管是事实的陈述还是责任的认定都是偏颇的,他的质疑也是不成立的,天相投顾的研究报告都是合法、合规的,《彩虹研报》的所有内容都是来自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

  “那两个股民不是我们的客户,证券市场是买者自负的规则,我们对我们业务合规性负责,我们对我们的客户负责,投资者看了我们的研究报告后有了亏损而要我们负责,这不是这个行业的规则。”该人士还称,分析师写研究报告不一定非得去现场调研才能写研究报告,即使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实施后,也不可能是发布研究报告的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且在《彩虹研报》的同一时期,多家机构给彩虹股份的评级都是增持,也就是说大家研究的观点是一致的。

  记者通过公开资料查得,今年3月9日共有四家研究机构发布关于彩虹股份的研究报告,其中广发证券和中银国际给予“买入”评级、天相投顾给予“增持”评级、东北证券给予“推荐”评级,并且东北证券于4月份又连发了3篇“推荐”评级的研报。

  张远忠表示,投资人因为信赖天相投顾违反国家规定的报告而进行投资,结果导致损害,天相投顾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与相关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投资人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现在的研报做得很‘专业’,可以说是防不胜防,一般的投资者也看不明白其中的猫腻。”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股民要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以券商研报为辅。针对券商研报误导投资者这一类事件,只能依靠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投资者应积极向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 张彬 实习记者 周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