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除前述分工外,证监会还查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使用其控制的8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金花”、“ST松辽”、“澳柯玛”等45只股票,此时余凯等人所写的荐股文章利用的是其他证券分析师的名义。而且,在余凯等人内部也有分工。
证监会相关人士披露,余凯团伙还包括罗翠旭、蔡国澍等人,有的专门负责选股,有的专门找资金账户,有人专门写荐股文章。他们选的股有两种:一种是当下热门股,一种是有重组可能的题材股。热门股一般是第一天买,当天荐股,第二天卖;而题材股一般有两三天建仓期,然后在荐股文章连续发表几天后再卖出。
该团伙自2009年5月至12月,控制了多达35个资金账户,包括之前的8个账户总计40多个账户。这些账户有的是来自于亲朋好友,有的是来源于其他渠道。巨额资金在这些账户中倒来倒去,全部通过网上交易来完成,而且这些账户经常换,今天用这几个,明天就换成别的几个。证券营业部也不停地换,网上操作的地址也是今天在这明天在那儿,全国十多个城市都留下了这些团伙作案的足迹。联系方式更是经常变化,往往是买一批电话号,用完就扔掉,很杂乱,好像有很多人。他们通过种种手段制造假象,大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