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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出“新招”:谎称投资股票成“新宠”

2011年12月26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年来,随着诸如“蚁力神”、“万里大造林”等一些以养殖业或种植业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相继被查处,依托传统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被人们所熟悉,从事集资诈骗的不法分子很难再通过这些方式“有所作为”。然而,如今的集资诈骗花样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一些新的诈骗手法。

  辽宁省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案的重灾区,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调查采访了新近发生在辽宁省的几个新型非法集资或诈骗案例,对一些新型非法集资或诈骗的手法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原始股”高额利润诱人无数

  2011年11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泰山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被男子程某和一名叫衣某的女子以能够帮助认购到多个公司原始股的方式诈骗。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工作,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在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附近将程某抓获。民警当场从程某身份查出了一份5000万元的股权证明。据程某交代,他当时正在饭店等人商谈认购原始股事宜。

  随后,警方对程某住处进行了搜查,又查获大量假的股权证明和盖有某投资管理公司公章的假身份证明。

  经查,程某真名叫杨勇。自今年5月开始,杨勇利用某投资集团管理公司总经理的假身份,以可以购买到沈阳某集团企业公司原始股为诱饵,并许以一个月便可获得20%至30%高额利润的手段实施诈骗。其间,杨勇结识了衣某,衣某每介绍一名同事或朋友给杨勇,就从杨勇处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警方还查明,杨勇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通过这种手段先后诈骗了李某、陈某、夏某等人500多万元。现已经初步查明其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目前,杨勇和衣某均以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上述案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郜斌表示,法律严禁原始股买卖,私下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买卖行为也是违法的。可是,在此案中,受骗者因为轻信了一个月就高达20%至30%的回报才被骗的。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只不过是个诱饵而已。因此建议投资者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是通过熟人,还是通过投资咨询公司,包括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都不是正规的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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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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