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神话骗你没商量
2007年3月,沈阳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虚构该公司3年后可在海外上市的“事实”,以投资分红、定期返款及可从中获利为诱饵,吸收投资。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便吸收了投资者存款合计人民币264万余元。
2007年5月底,工商部门对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其法定代表人李枫已经逃离该公司,市场部总监郭杰则继续以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或以其新注册登记的沈阳玉龙信达进出口贸易公司名义等,在银行开立了4个账户,独自吸收投资者存款合计人民币222万余元。
经查,截至案发,沈阳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至少吸纳872人投资者存款合计500余万元。
近日,李枫因犯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郭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般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或是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越权批准的集资都属于非法集资。目前,大多数非法集资项目都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还本付息,其额度也比正常金融单位高很多。投资者不能只盯着投资回报率,而忽略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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