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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出“新招”:谎称投资股票成“新宠” (3)

2011年12月26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私发“股票”高额利诱非法集资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徐某、杨某伙同张某、王某等人,以辽宁纪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辽城文化园的名义,先后以1000元为一股,每10天返还本金的20%,50天返本后,再每10天返本金的10%的高额利息,或按投资者投资额的大小,有相应的购房优惠措施等手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审计共非法集资2233.7万元。

  近日,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如今许多人都想用手里的闲置资金来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其实这种投资方式未尝不可,但一定要注意,不能被高额的返款率而蒙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允许超过50人的。最重要的是,真正的股东需要依法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况且他们是按正常收益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不可能定期收取固定回报,更不存在像案例中这样高的收益率。”沈阳律师孙长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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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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