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东湖高新违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1774.4万元。东湖高新被审计署督促整改,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共计2264.67万元。
2011年初,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税收征管审计时发现,上市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在实际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1774.4万元。审计结束后,武汉办继续跟进,督促湖北省国税局和企业及时整改,湖北省国税局高度重视,积极催缴。2011年6月,东湖高新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已补缴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1774.4万元及滞纳金490.27万元,共计2264.67万元。
2008年,东湖高新以2007年的销售收入19857.10万元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湖北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审核予以认证。武汉办通过审计发现,该公司2007年的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9%和38.96%,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但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两年减免税款共计1774.4万元。(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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