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说,为增强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拟从2012年2月1日将招股书的预披露时间提前,并同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是在发审会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证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说,此项制度实施六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现行预先披露时点与发审委会议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预先披露制度的效果尚未完全发挥,需要继续强化社会监督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约束力。
根据证监会的通知,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大约为发审委召开前一个月左右。
该负责人说,预披露时间的提前也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据了解,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对招股书记载的内容应当担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有的对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随意变更,有的把招股书当成企业宣传手册来写,广告化倾向明显,个别企业甚至在预先披露的招股书中发现重大遗漏。
证监会强调,招股书等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发审委委员根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书和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预披露新规实施的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并逐步完善预披露制度和发行审核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努力实现发行人一旦申报即行公开,不断提升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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