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宣布,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根据新规,IPO预披露时间大概是发审会之前一个月左右。”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而在此前,预披露时间是在发审会召开5天前。
此外,证监会拟修改规则,将30%以上股份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这位负责人说,上市公司股价相对低迷时增持活动的活跃,一方面表明以控股股东为代表的产业资本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即大股东认为市场对公司股价存在相当程度的低估;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在市场高估时减持、低估时增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持股情况,体现了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作用。同时,证监会拟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记者 刘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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