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证监会也在不断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以从源头做好内幕交易的防控。最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把上市公司主体各方、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都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则不断完善“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则措施,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证监会加大案件宣传力度,以期通过案例宣传,警示、教育包括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在内的各类主体,努力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此外,证监会还将继续推动配合高法、高检,制定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认定和追责力度。
无论内幕交易多么隐蔽,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潜在的违规者不可心存侥幸。
中介机构等证券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业务关联方等有可能获悉内幕消息的人,对内幕信息要坚持“三不”原则,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不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相关证券,远离内幕交易。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发现市场中有内幕交易嫌疑的行为,则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让内幕交易者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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