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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创业板公司均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表示,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许多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市场范围小,业绩波动幅度较大,而且年度报告披露的法定期限较长。现有规则仅要求预计亏损、扭亏为盈及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投资者不能及时了解公司业绩变动情况。《通知》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把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给投资者。
另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则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该业绩预告。
深交所还将于近期发布《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强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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