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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日发布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并就此征求意见,以强化风险等非财务信息披露,进一步强化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理解难度加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
修订后的准则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突出重要性,避免空泛、模板式的语言,以及过多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很小、不重要的事项而掩盖重要信息。
在原有披露内容的基础上,修订版新增了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红利分配情况等披露要求,督促公司为股东提供合理的回报。
修订版还新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等内容,防范内幕交易。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特点,修订版在内部控制的披露方面做出适当安排。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从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及降低披露成本角度考虑,在修订中继续保持了原有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披露要求,与主板年报准则新增一节内部控制内容的做法有所区别。同时,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为避免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重复披露,也维持原有披露要求。(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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