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棉造假案二审下月开庭 投资者索赔1100万元
农历龙年春节前夕,备受关注的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传来新消息,该案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于2月9日正式开庭。原告投资者起诉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并索赔1100万元的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有望获得胜诉。
据代理此案的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向本报记者透露,新年伊始,他代理的投资者莫女士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山东省高院受理材料显示,原告投资者莫女士诉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上诉状,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条件,该院决定正式立案审理。根据安排,该案将于2012年2月9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1年初,因ST德棉在2007年至2008年间多次虚假陈述而被证监会严厉处罚,由此蒙受损失的全国多名投资者集体维权,并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在10月驳回原告之一莫女士11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理由是德棉股价下跌系因股市系统风险所致,与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
对于济南中院的判决,莫女士坚决不服,并委托刘国华律师上诉至山东高院。针对所谓的系统风险导致股价下跌,刘国华律师也不认可,他认为:上诉人买的是德棉股票,并非大盘指数,德棉的走势和大盘的走势也不一致;而且,系统风险论只考虑了大盘下跌,没有考虑大盘上涨。因为当大盘上涨时,德棉没有跟涨。
刘国华律师表示:“虽然德棉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一审未能胜诉,但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成立表明了高层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和行动,自己对于二审胜诉依然充满信心。” 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