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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年报新规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透明度

2012年02月01日 09: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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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日前发布2011年年报通知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对年报披露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利润分配以及一季度业绩预告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细化的要求,以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2012年1月,创业板捷成股份(300182)、东方国信(300166)两家公司率先披露2011年年报,已披露的两份年报较好地执行了年报披露的新要求和新政策。

  证监会于2011年底发布第41号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深交所也在《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明确要求,创业板公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视,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予以明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成长性、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在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捷成股份和东方国信的年报均在董事会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与说明,向投资者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和基于未来的经营计划。捷成股份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状况制定了2012年的经营目标,并对未来三年的投资战略、营销战略、产品研发战略和人才战略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东方国信结合经营环境、市场格局和发展战略披露了2012年经营计划,以及实现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两家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成长性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了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考虑因素以及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和合理性的说明。两家公司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均发布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周少杰)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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