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地造假上市案有望重审 被指量刑偏轻 (2)
2012年02月02日 10: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案件将重新审判
此次《刑事抗诉书》对舆论的呼吁做出正面回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承认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而由于原审审级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有望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
《抗诉书》表示,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由于“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应当认定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另外依据法律,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审级不符合法律规定。
*ST大地提示广大投资者,若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从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两个月内,公司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而即便年报出炉,若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也将自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并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报记者 张怡
【编辑:贾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