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夕乔丹要告中国乔丹 消费者大呼又被山寨坑
“飞人乔丹”要告“中国乔丹”。在IPO前夕,一场突如其来的诉讼纠纷让乔丹体育一时成舆论焦点,“此乔丹非彼乔丹”也让不少消费者大呼“又被山寨坑”。在中国内地,“林书豪”早被注册,“姚明”卫生巾、“本·拉灯”照明器、“赵本衫”衬衫、“流得滑”修正液、“催永圆”猪饲料等名人谐音商标屡见不鲜,甚至有商标拍卖专场,表明商标抢注已经形成了产业,飞人乔丹的遭遇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而抢注名人是投资还是投机?乔丹案及隐藏其后的中国巨大的山寨商标群体究竟该怎么看?该案进程能否对明星姓名被无偿抢注商标这一现象给出说法?企业如此傍名人、搭便车是否经营之道?诸多问题有待梳理。
■ 消费者说
“曾被‘乔丹’忽悠过”
潘先生(上海 市民):
我之前买旅游鞋的时候曾经到乔丹体育的专卖店里逛过,我以为这个品牌最起码与乔丹本人有关。要么是有他的股份,要么也是他投资设立的公司,哪知一点关系都没有。“乔丹”这个名字当然误导了我。
不过我对品牌没什么要求,只要颜色和款式好就可以,鞋子也不是什么高科技的产品,谁家的都差不多。
高先生(北京 篮球迷):
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人,但凡爱打篮球就崇拜乔丹。我上学的时候资金能力有限,买过乔丹体育的鞋。当时确实以为这就是乔丹代言的产品,买回来之后就发现不对,它的那个logo和耐克旗下乔丹的那款鞋不一样。
客观地说,乔丹体育的鞋质量还行,只是这个名字忽悠了我们这一代人。
■ 两方激辩
“要用‘乔丹’须经乔丹允许”
康乂(迈克尔·乔丹的中国代理律师):
中国和国外对待商标权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在美国是使用在先,而在中国是先要注册(商标)。因此这起诉讼不涉及任何商标的诉求,而是一个姓名权的案子。即乔丹体育不能使用乔丹的名字;如果要使用,必须要经过他本人的允许。
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恶意是非常明显的,包括他们注册乔丹孩子的名字,这些都是非常明显的在建立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在误导消费者。一个企业应该诚实的做一些经营活动,你是一个什么样的品牌应该告诉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