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上一页 人民日报:专访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九问资本市场(3)

2012年03月01日 09:2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发行体制改革的要害是降低不正常的超高价格

  记者:目前,市场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较多期待。有观点认为,新股发行应该取消审核制,实行注册制。您认为相关条件是否成熟?下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哪儿?

  郭树清: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完整、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我国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上股份公司有数万家,完全放开使其自由到交易所上市很难操作。我们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同时也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

  我国资本市场通过前几轮新股发行改革,市场约束逐步增强,新股发行市盈率逐渐下降,新股不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投资人认购新股更加审慎,市场参与者的角色日益清晰,归位尽责的意识明显增强,市场出现了八菱科技、朗玛信息发行中止的案例。新股之所以能高价,是因为过多的投资者有过多的热情,有人说是“众人拾柴烧火”,也有人说是“打碎自己的骨头熬油”,得利的是极少数人。我们必须看清这个实质。

  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近期,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长期看,还必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

  从发行监管的角度看,要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我们将引入更多市场力量来评估拟上市企业,提示其可能的特有风险,让更多投资者监督定价。前些日子,我们已延长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时间,同时推出了专业机构测算的行业平均市盈率。今后,我们还会尝试更多有针对性的办法。

  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压态势

  记者:高压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是监管部门近期工作的亮点。然而,由于法制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等原因,使证券市场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仍较突出。证监会在加快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方面有哪些打算?

  郭树清:在我们的工作中,诚信和惩戒这两个词都很关键。诚信两字,诚是重心,有诚才有信;惩戒两字,戒是重心,为了戒才要惩。所以去年底以来,我们已经向社会公布了30多起证券期货违法案件。

  今后,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依然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问题要更快处理,丝毫也不能手软,关键是要通过案件的查处,发挥警示作用。

  内幕交易是各国市场监管中面临的共性难题。案件涉及的主体和账户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证明违法犯罪者知悉、传递内幕信息的难度很大,查证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此外,资本市场是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而上市公司分散于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衔接上也存在不少困难,除地方保护主义因素外,也存在执法机构缺少专业人员的问题。

  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充分发挥已有的综合防控体系的作用。此外,我们有些制度安排也可能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做法。比如,在一些国家,和解制度在内幕交易查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调查者接受监管部门的执行措施,但既不承认也不反驳相关指控。这样既能提高监管实效,使受损害的其他投资者相对迅速地获得赔偿,也能产生足够的惩戒效应。

  债券市场改革的关键是消除政府为企业的信用背书

  记者:今年资本市场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推进债券市场改革。您能否具体阐述一下未来债券市场发展的方向?

  郭树清: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管理不统一,偿债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信用责任模糊。不同的部委审批,最大的问题就是提供了某种隐性的背书或担保,长期积累下去就会形成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按照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初步建立了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部际协调机制。现阶段,我们着力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比如发展高收益债,目的是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更好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我们正在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公司债的一个种类,它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又不局限于高收益债。发行此类债券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和途径。我们已对地方政府、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做了初步调研,正抓紧研究制定方案。此外,如市政债、机构债等,也有利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分散银行体系风险。我们也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这两类债券产品的发展。最后,国债期货经过长期的精心准备,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推出实施。记者 龚雯 许志峰

【编辑:程春雨】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