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乔丹体育未上市 否则赔偿金得全体股东出
美国著名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的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其姓名权,已经被法院受理。这个官司结果如何,自然要等法院的判决,乔丹体育是家准备上市的公司,但公司在招股书中对于这个潜在的风险,没有足够的揭示,而这家公司上市申请却获得发审委通过,不由令人感到遗憾。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去年被发审委通过,在招股书(申报稿)中,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特别列了“商标及商号风险”。公司表示,虽然公司的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1J°“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公司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发行人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发行人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1J°“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1J°“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1J°“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这一节是专门谈风险的,但按公司的表述,似乎并没有风险,因为10多年来,Michae1J°“dan没有向中国的乔丹体育公司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所以,公司说与Michae1J°“dan之间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而现在,潜在风险出现了,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了。奇怪的是,乔丹体育公司怎么会说“不存在潜在纠纷”?乔丹10年来没有状告乔丹体育公司,不等于以后也不会告了。显然,公司在招股书的风险提示是很不充分的,而且,公司也没有说明,如果与乔丹发生经济纠纷,一旦出现损失该由谁承担。
现在,乔丹真的到中国来打官司了,当然究竟谁胜谁负要等法院判决,现在无法下结论,但是,乔丹体育公司也是存在输官司的可能性的,不能说没有风险。幸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虽然上市申请已被批准,但还没有发行上市,如果已经上市,万一这个官司又输了,需要给乔丹赔偿,这笔赔偿的钱岂不是全体股东出?而且对股价影响肯定很大,如果股价大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就会很冤枉,因为这个责任是不应该他们承担的,而应该由发起人股东承担。显然,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潜在的商标权纠纷是存在的,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如此明显的风险瑕疵,却能够通过审核,只能说大家对于新股发行中的风险因素还没有足够重视。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