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改判
(4/6)
“← →” 可以实现快速翻页
15日,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同案一起判决的还有时留申、王明伟,二人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图为庭审中的时军锋。豫法院供图
发布时间:2011-12-15 19:10:07 【编辑:杨彦宇】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改判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